首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 第十一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 第十一条 境外机构发行的债券应托管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登记托管机构。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及时向登记托管机构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登记托管机构应及时办理债券登记。境外机构应按照登记托管机构有关规定,确保付息兑付有关资金及时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资金账户。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