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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 第三十五条 结算代理人和双边报价商违反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不及时为参与者划拨资金和转账,给参与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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