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工作失职,给参与者造成严重损失;
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非公开信息;
欺诈或误导参与者,并造成损失;
为参与者恶意操纵市场和融券等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工作失职,给参与者造成严重损失;
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非公开信息;
欺诈或误导参与者,并造成损失;
为参与者恶意操纵市场和融券等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