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托管与结算 第二十九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托管与结算 第二十九条 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 商业银行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其他参与者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