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托管与结算 第二十八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托管与结算 第二十八条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