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交易流通的申请报告;

主管部门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

债券发行章程或发行公告;

债券发行情况报告;

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位的持有人名册(债券持有人不足30人的,为实际持有人名册);

发行人申请前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