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债券依法公开发行;

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申请前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