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参与者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本条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的;
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
涉及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或经营、财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属担保发行)。
本条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的;
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
涉及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或经营、财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属担保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