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六章 保标委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三十一条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保标委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中保协人员兼任,保标委给予适当补助。因工作需要,保标委秘书处新聘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由保标委支付,劳务费根据工作性质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制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