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六章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保标委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有关问题的划分 第二十八条 保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简称中保协,下同)。 第二十九条 保标委财务工作由中保协财务部门代管,在不违反中保协财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保标委工作要求进行财务专项管理,并每年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保标委秘书处因工作需要新增的办公家具和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经保标委主任委员批准在保标委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中保协人员兼任,保标委给予适当补助。因工作需要,保标委秘书处新聘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由保标委支付,劳务费根据工作性质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制定。 第三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约定或经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