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社会影响力:
具有独特的美术馆品牌形象并形成外在品牌标志;对美术馆品牌标志进行注册、运用;有系统的具体可行的美术馆及陈列、展览宣传推广计划;媒体宣传力度大,新闻报道质量高,社会影响好。
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公众影响力强,观众数量与本馆所服务区域人口数量成一定比例。
具有承办国家级重要展览活动或大型国际展览的成功经验,并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展览到其他美术馆(博物馆、艺术馆)进行巡展,并接纳国内其他美术馆优秀展览来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