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展览数量与质量:
对于在本馆举办的所有展览,由专家进行前期论证,论证通过后予以实施。建有美术馆展览论证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每次论证从专家库中择取相应的专家组成展览论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展览的策划方案、展览内容等进行学术把关。专家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馆外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1/3。
每年定期举办不同主题和不同内容的藏品陈列展览,陈列展主题鲜明、有创意,充分体现本馆特色。每年用于举办藏品陈列展览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紧扣社会主题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有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有周密的组织和策划。
具有出色的自主策展能力和高水准的策展人队伍,自主策划的展览水平高、学术性强、有很好的社会反响。自主策划和参与策划的展览数量应占全年展览数量60%以上。
展品标识及文字说明规范、准确;展陈形式设计新颖、切合展览主题,艺术风格突出,能够综合运用多种先进技术手段强化展览效果;展线流畅,参观路线设计合理顺畅;社会评价很好。
展厅环境适宜展品保护,展览布置确保观众和展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