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藏品管理与保护:

藏品收藏有规范的程序与制度,设有艺术委员会对计划入藏的艺术作品等进行鉴定并提出收藏意见。

藏品管理制度完善;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目录;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目录清晰,目录与藏品实物相符;分类目录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藏品档案记录规范,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入库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清理、维护和保养。

建有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能够满足本馆藏品管理工作需要。

库房设备完善;藏品存放环境达标;藏品存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对属于文物类的藏品,按照文物保管标准和要求存放保管;根据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库房整洁,空气质量好。

有专门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并能有效运转;有文物藏品的单位要配有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质的专业人员;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