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藏品数量与质量:

美术馆对藏品归属有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申明。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特色和任务相符,并形成与本馆学术定位相关的收藏体系。

藏品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或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数量很大,或种类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