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建筑内部功能区块布局合理、比例协调,自成系统,建筑能够适应和满足美术馆各项功能需要:

公众藏品区,主要指展厅;

公众非藏品区,主要包括公众室外空间、休息室、问询接待区、图书资料室、公共教育区域、餐饮服务区、艺术品商店(书店);

非公众藏品区,主要包括藏品库房、藏品工作室(摄影室)、藏品保护修复场所、藏品暂存与周转区;

非公众非藏品区,主要指行政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