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文化部成立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以及《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审核申报材料,对美术馆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应届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家重点美术馆”进行年检和抽查,并据此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