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由文化部聘任,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人员、美术馆管理专业人士、艺术家、评论家以及社会公众人士等代表共同组成,每三年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