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将评审意见报文化部审定。文化部将审定结果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文化部正式公布“国家重点美术馆”名单。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