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九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直接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报送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