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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评估内容和对象

第十二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三条 参加申报的美术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 自申报日起前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美术馆,不得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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