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章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申请表(略,详情请登录文物局网站)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