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立项批复意见,组织相关资质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编写技术方案,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