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2004年) 4. 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2004年) 4. 4.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二、 工作目标 (一) 总目标。 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的发病水平要显著降低。 (二) 具体目标。 3.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