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特别扶助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特别扶助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加强代理发放机构资金运行情况监督管理。代理发放机构不按照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出现截留、拖欠、抵扣专项资金行为的,应当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