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2013年)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国内发达地区在老工业基地共建开发区,探索土地合作新机制。支持具有互补优势的发达地区与老工业基地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加强人才、技术、产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老工业基地企业与东部地区企业加强专业化分工协作,构建互利共赢的战略联盟。支持毗邻老工业基地加强区域经济协作,开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对接。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国内发达地区在老工业基地共建开发区,探索土地合作新机制。支持具有互补优势的发达地区与老工业基地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加强人才、技术、产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老工业基地企业与东部地区企业加强专业化分工协作,构建互利共赢的战略联盟。支持毗邻老工业基地加强区域经济协作,开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