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2013年) 进一步完善已改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重点推进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未改制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对多年处于停产倒闭状态的企业,积极稳妥地依法实施破产。以破产和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为重点,抓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力争在3—5年内厂办大集体与主办企业彻底分离,在职和退休职工都得到妥善安置,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完善配套政策,对地处偏远的独立工矿企业,要因地制宜,妥善处理。探索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壳企业”问题。
进一步完善已改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重点推进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未改制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对多年处于停产倒闭状态的企业,积极稳妥地依法实施破产。以破产和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为重点,抓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力争在3—5年内厂办大集体与主办企业彻底分离,在职和退休职工都得到妥善安置,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完善配套政策,对地处偏远的独立工矿企业,要因地制宜,妥善处理。探索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壳企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