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2010年)
发布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条
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四条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设计、技术和施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包括:
第五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按照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个…
第六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专家根据申报项目提交的包括工程项目总结、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申报书等,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第七条
评审采取实名独立打分和投票制。按照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类指标,根据各指标的创新性要求逐…
第八条
为体现不同类型建筑六类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分别设置权值。
第九条
绿色建筑创新奖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节地与室外环境评审。
第十一条
节能与能源利用评审。
第十二条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评审。
第十三条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审。
第十四条
室内环境质量评审。
第十五条
运行管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