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设计、技术和施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包括:

绿色建筑的技术选择和采取的措施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绿色建筑不同技术之间有很好的协调和衔接,综合效果和总体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领先水平。

对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建筑艺术与节能、节水、通风设计、生态环境等绿色建筑技术能很好地结合,具有良好的建筑艺术形式,能够推动绿色建筑在艺术形式上的创新发展。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