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五章 公示与公布 第十六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公示与公布 第十六条 异议分为技术性异议和非技术性异议。凡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提出的异议为技术性异议;对公示项目单位的有关情况及人员排序的异议为非技术性异议。审定等级不在异议范围内。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