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五章 公示与公布 第十五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公示与公布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署实名的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