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五章 公示与公布 第十七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公示与公布 第十七条 技术性异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非技术性异议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并将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