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 第六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三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三条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