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 主要职责

(一) 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三) 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四) 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五)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一) 行政事务部。 负责机关的文秘工作;负责理事会会议、机关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草拟规章制度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外事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 财务会计部。 贯彻执行基金有关财务等管理办法;对基金的筹集、支出进行核算;负责票券保管;对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进行统计,编制定期财务报表,起草会计报告。 (三) 投资部。 向理事会提出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建议,负责项目及风险研究;选择并委托具备资格的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跟踪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 法规及监管部。 负责对基金资产、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承办与基金运作有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内部审计,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三、 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