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0年) 一、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0年) 一、 一、 主要职责 (一) 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三) 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四) 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五)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