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2年) 2.

2. 加强西部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建设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施工监管,组织生态恢复,建设绿色通道;强化对新疆、青海、陕西等干旱地区油气田开发建设的环境监督,合理规划施工区,保护荒漠植被和地下水源;建立塔里木河流域、晋陕蒙接壤地区、晋陕豫接壤地区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控体系,严禁乱垦、乱采、乱挖活动,加大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力度,开展重点工程的试点示范;推进三峡库区,黄河上中游和小浪底库区,滇、桂、黔岩溶地区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确保三峡库区、小浪底水库和龙滩水库的环境安全。分级抓好西部地区地方级开发建设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新的大规模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