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三)

(三) 完善生态保护政策

推动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明确受补偿地区和行业的生态保护责任和目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生态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参与并推动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继续推进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支持地方建立流域上下游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制定差异化的生态保护管理政策。推动重大区域性和行业性发展决策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