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2.
2.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
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为抓手,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两屏三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保护与建设,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泊,以及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的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启动和实施5个左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试点。
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根据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保护和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制定发布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名录,提出更严格的生态保护管理规程与要求,提高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门槛。
严格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区域开发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开发建设活动对区域主要生态功能的影响评估。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保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限批制度。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综合评估。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综合调查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区域生态功能综合评估机制,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定期评估主要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