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1.

1. 划定生态红线

在重要(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生态红线管制要求,将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任务落实到地块,形成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区域发展空间结构。研究出台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规范,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