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3.

3. 强化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

开展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摸清全国生态环境现状,系统获取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动态变化信息,评估和阐述十年来全国、省域和典型区域的生态系统分布、格局、质量、服务功能等状况及其变化,编制中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国家报告。深入分析生态环境变化特征及其胁迫因素,揭示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推进建立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体制机制。

以十年评估成果为基础,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相关领域的基础调查、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卫星环境监测体系,整合、建立和完善地面生态系统观测站点,全面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壮大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外来有害物种等生态监测。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方法和技术体系,开展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连续监测和定期评估。

启动全国易灾地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功能调查评估,全面摸清易灾地区生态环境背景状况,提出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生态减灾综合对策,保障易灾地区生态安全。适时启动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状况评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