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2013年) 第九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民委发布决定,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颁发牌匾,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