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2023年) (一)

(一) 规范培训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质量提升计划,注重师资培养和课程建设,构建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稳步推动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以教学督导、师资培养、质量评估为抓手,强化统筹指导,定期开展评估,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主体班次中,课程更新率年均不少于20%,领导干部讲课课时不低于年度培训总课时的20%,运用具有检察教育培训特色的案例式教学的课程比重不低于年度培训总课时的15%,运用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其他互动式教学的课程比重不低于年度培训总课时的20%。国家检察官学院要加强对分院师资培养、课程建设的具体指导。鼓励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开展区域协作交流,加强同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等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共同提升培训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