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信息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信息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服务效果显著、资源建设工作突出的分中心,经“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中心评选,给与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