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分中心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局域网主干通讯能力不低于100MB。

对外网络接口不低于2MB。

局域网工作站总数不少于60台。

配置专用服务器的硬盘容量不少于500GB。

配有专职技术人员与资源加工人员。

设备条件可支持30个以上基层中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