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资源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资源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分中心制作的数字资源,可以整合到国家中心的资源库中,实行集中发送服务;也可以存放在本省分中心的数据库中,采取分布式服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