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向全国“共享工程”领导小组报送本省“共享工程”工作方案,经论证确认后,由国家中心与分中心签订实施协议。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