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竞赛项目立项 第二十条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七章 竞赛项目立项 第二十条 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龙舟、独竹漂、秋千、射弩、陀螺、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民族马术、民族健身操等17个项目已作为全国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的常设项目。符合立项规定的其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经申请可成为全国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的增设项目、非常设项目和常设项目。常设项目可降级为非常设项目。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