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 发布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2012年5月) 前言 一、 现状与问题 (一) 城镇供水现状 (二) “十一五”进展情况 (三) 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 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二) 规划原则 三、 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 规划目标 1. 远期目标 2. 近期目标 (1) 保障城镇供水水质。解决因水源污染、设施落后等导致的饮用水水质不安全问题。 (2) 扩大公共供水范围。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95%、县城达到85%、重点镇达到75%,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用水需求。 (3) 降低供水管网漏损。80%设市城市和60%县城的供水管网的漏损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和完善供水管网数字化管理平台。 (二) 总体规划任务 1. 供水设施改造 2. 新建供水设施 3. 水质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 4. 供水应急能力建设 (三) “十二五”重点任务 1. 供水设施改造 (1) 设市城市改造水厂规模0.48亿立方米/日。 (2) 县城改造水厂规模0.13亿立方米/日。 (3) 对重点镇的设施简陋的水厂进行改造,规模0.06亿立方米/日。 2. 新建供水设施 3. 水质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 (1) 水厂和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2) 城市和区域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3) 国家行业水质监管能力建设 4. 应急能力建设 (1) 供水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检测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抢修队伍。水厂应配备针对本地区水源特征污染物的药剂投加、计量装置和设施等。 (2) 市县政府应增强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调度能力,完善应急供水相关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置换的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3) 建立国家和省级应对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供水装置装备。 四、 “十二五”规划投资估算 五、 保障措施 (一) 明确责任主体 (二) 保障资金投入 (三) 科学实施规划 (四) 强化监督管理 (五) 加强科技支撑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