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 (1)

(1) 水厂和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提高水厂的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水厂运行的水质控制和供水水质管理要求。

——所有城镇水厂都应建设水质化验室,并至少具备新标准要求的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以上或水源水质、运行工艺等有特殊检测要求的水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相应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规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水厂或供水企业,至少应具备新标准要求的42项月检指标的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