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2011年) 建立和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统筹协调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快制定并完善与地下水环境资源利用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和补偿、地下水环境标准和评价等方面相关的规章。建立地下水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地下水环境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环境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完善相关环境标准体系过程中,兼顾地下水环境保护的需求。各地也要加快配套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

建立和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统筹协调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快制定并完善与地下水环境资源利用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和补偿、地下水环境标准和评价等方面相关的规章。建立地下水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地下水环境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环境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完善相关环境标准体系过程中,兼顾地下水环境保护的需求。各地也要加快配套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

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对于污染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和活动,要依法严格查处。对于涉及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修复示范工程、综合整治工程以及相关人口搬迁工程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责任认定、损失核算以及补偿等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典型污染场地和人工回灌区等区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和地下水敏感区域的环境执法,防止地下水污染较重的企业向农村或西部地区转移。建立跨部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形成合建、共享、互动的监管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督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