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办法(2014年)

发布机关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一、 重点地区标准

(一) 安全隐患突出。因管理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群众举报或被有关部门发现,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二) 事故、案件高发。经主管部门考核评定,在一年内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危爆物品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高发,造成多人死亡的; (三) 影响恶劣。因安全问题被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挂牌督办程序

(一) 组织机构。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成立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办公室联络员… (二) 重点地区名单的产生。每年3月底前,各办公室联络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出重点地区建议报办公室。4月15日前,办公室商各联络员单位拟定重点地区名单报全国危爆物品安全… (三) 书面警示。4月底前,对拟挂牌督办的危爆物品管理重点地区,由中央综治办进行书面警示,督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尽快改变面貌。9月15日前,各重点地区将整… (四) 联合挂牌督办。9月底前,办公室会同各联络员单位视情采取审核相关材料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进行审核复查。10月底前,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联合发文,对经审核复查… (五) 一票否决。在第二年2月底前,办公室会同联络员单位逐一对联合挂牌督办的重点地区进行实地专项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问题没有解决的地区,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 对于被列为重点地区后整改及时、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的,第二年不再列为重点地区。